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 。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 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 ,对他说,德国有很多荒唐,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学习好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 。他家拿不出这笔钱 。理由是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。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 。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。学生有权利申请补助,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,作为奖励,几年来一直坚持义务为学习困难的低年级同学进行课外辅导。
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 ,被拒绝 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,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 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
。彼尔人缘很好 ,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
。彼尔的父母向所在地的社会劳动局申请补助,因为他知道,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。因为银根紧缩
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,他把这次美国之行看作一个很好的机会。都由他自己负担。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
,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
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 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。
